建筑水电合同

时间:2024-07-12 15:30:09
建筑水电合同

建筑水电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水电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水电合同1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期: 年 月 年 月 日止。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大写),若有变更施工内容及增加工程项目,需甲方确认,增加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与业主结算下浮13%作甲方管理费。

5、A、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1、按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

B、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合同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主材价格确定方式:

1.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沿用;

2.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主材价格,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同种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则沿用,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材料单价结算。

3.当甲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

4.由于甲方指令而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若乙方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指令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由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变更,若乙方认为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产生了增加费用,乙方应在提出施工方案变更的同时向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按规定提供增加费用报告且经批准,该类指令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6.当甲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有变更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尚未审批其对应的变更价款及工程量而拒绝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8.在变更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甲方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

以此作为将来费用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计量,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第一笔;

工人及材料进场预付款支付 14 %,计: 元。

2、第二笔;

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 50% 支付20 %。计: 元。

3、第三笔;

天花线槽,线管及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100 %支付 17% 计: 元。

4.第四笔;

管内穿线完成 50% 支付 10% 计: 元。

5.第五笔;

所有管线,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完成并自检调试完成100% 支付 20% 计;元

6.第六笔;

工程竣工及经甲方验收后支付 14% 计;元。

7.第七笔;

工程保质金,竣工验收起计壹年后柒天内支付5% 计; 元。

5、后期灯具及洁具的安装;

6、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7、乙方承包内容:板安装。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 ……此处隐藏33623个字……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有证。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

7.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从业;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的要求,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用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领用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为清包工;承包价格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2元/m2.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B2-B1、B2-B2学生公寓楼所有安装工程内容及包含(给排水、采暖、强电及消防和弱电的配管、预留孔洞)。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调遣费;所有机械、工具;小型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和材料试验的配合用工。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3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每月工程量的70%。主体工程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建筑面积7元/m2全部结清。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80%,余款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一次性付清,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本工程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内不包括任何税务和其它费。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和影响竣工使用。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甲方应相应提供乙方所需施工维修材料。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十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一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条变更

1.若有变更,根据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定额》和人工费调解的相关文件核算,其管理费按人工费的30%结算。

2.发生甲方用工的人工费,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援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的3倍结算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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